含硫矿制23万吨/年硫衍生物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含硫矿制23万吨/年硫衍生物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8号)的规定,现对含硫矿制23万吨/年硫衍生物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对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含硫矿制23万吨/年硫衍生物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位于茂名市高新区西区XQ-C3-11地块(中心坐标E110°56′8.069″,N21°33′16.205″)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生产厂房、各类库房、罐区、污水处理站、变配电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20万吨/年焦亚硫酸钠生产装置,联产25万吨/年硫酸、4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硫、20万吨/年铁精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千与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289号
联系人:杨文俊 联系电话:15119621619
邮箱: gdqy@qynewmat.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厂前东路163号大院
联系人:杨金花 联系电话:0668-288398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一律采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中附带的格式表格。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采取网络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众可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中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本次公示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含硫矿制23万吨/年硫衍生物精细化学品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位于茂名市高新区西区XQ-C3-11地块(中心坐标E110°56′8.069″,N21°33′16.205″)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建生产厂房、各类库房、罐区、污水处理站、变配电室等相关配套设施,建设20万吨/年焦亚硫酸钠生产装置,联产25万吨/年硫酸、4万吨/年液体二氧化硫、20万吨/年铁精粉。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千与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大道289号
联系人:杨文俊 联系电话:15119621619
邮箱: gdqy@qynewmat.cn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广东环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厂前东路163号大院
联系人:杨金花 联系电话:0668-288398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一律采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中附带的格式表格。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意见调查采取网络下载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公众可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发表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请公众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中留下姓名、身份证号、有效联系方式、经常居住地址、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等,以便必要时进行回访。本次公示至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